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月1日发布公告,《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各交通枢纽、体育场馆及赛事现场、景区、商场、学校、养老机构、企业园区等公共场所及政务、公安、消防等机构应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做好系统管理,多种形式加大AED配置力度和公共急救队伍的建设,在生产经营时间安排经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者志愿服务人员在岗,并在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中协助开展紧急现场救护。
为更好地提高会员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领域的综合救援能力,提高从业员工在工作意外伤害发生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以应对各种生产环境突发事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安全事故。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拟于3月份在会员单位中举办一期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