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安排及贯彻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满足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需求。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拟于2018年7月份举办第四期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企业情况,采取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且未经过职业健康专项培训并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明”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职业健康负责人)、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和2018年之前已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但今年还未参加职业健康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日、23日
三、培训地点
越秀区八旗二马路28号二楼(交通:地铁六号线团一大广场站A出口)。
四、培训内容:《职业健康培训班课程安排》(附件1)
五、培训发证
1、新考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课程培训安排二天。参加培训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放培训证明书,加盖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培训印章,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证明。
2、继续教育人员仅参加第一天的培训(即20日)。培训报到时,请提交《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协会在证书的“继续教育情况记录”栏加盖培训印章。
(新考证人员和继续教育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继续教育7月20日下午,新考证7月23日下午进行)。
六、收费标准
1.培训费(含师资、场地租赁、教材资料费等):
(1)初次领证:350元/人。(2)继续教育:250元/人。
2、培训收款单位: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3、收款方式:银行转帐
转帐账号:36020037092005673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汇款用途:培训费
4、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参培单位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执照上的统一信用代码)和电子邮箱号(用于发送电子发票)。
七、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企业情况,采取自愿原则报名参加。
2、报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表》(附件2)和《职业健康培训委托书》(附件3),先扫描后发到邮箱(vv5012d@163.com)后再缴费,缴费后将银行回单发至上述邮箱,报名成功以缴费为准。
3、新考证学员培训报到时,请提交用于办证的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后写上单位名和姓名。
4、继续教育的学员培训上课当天提交证书原件。
5、同一单位报名只需填写一张《报名回执表》和一份《委托书》。
6、由于座位有限,额满即止。报名成功以缴费为准。
7、后续培训安排信息可浏览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www.gzzajxh.cn。
附件:1、职业健康培训班课程安排
2、报名回执表
3、职业健康培训委托书
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王春媚,宋嘉欣。电话:020-83655015)
主题词:职业健康 培训 通知
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2018年6月6日印发
附件1
职业卫生培训班课程安排
日期 | 时 间 | 课 程 | |
7.20 | 上午 | 8:30-9:00 | 报到 |
9:00-10:20 | 当前职业健康的形势与任务 | ||
10:20~12:00 |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权利与义务 | ||
下午 | 13:30~15:00 | 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 |
15:00~16:30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实务 | ||
16:30~17:00 | 继续教育人员考试 | ||
7.23 | 上午 | 9:00~10:30 | 常见职业病危害识别、检测与控制 |
10:30~12:00 | 常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措施 | ||
下午 | 13:30~15:30 | 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管理 | |
15:30~16:30 | 个体防护用品展示及操作演示 | ||
16:30~17:00 | 初次领证、继续教育考试 |
地点:越秀区八旗二马路28号2楼(宣教中心)
附件2
报 名 回 执 表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考证类别 | 手机号码 |
□A □B □C | ||||
单位开票信息 (必填) | 单位全称: | |||
税号: | ||||
QQ电子邮箱(电子发票用): |
注:1、考证类别: 职业健康初次领证负责人(选A)、
职业健康初次领证管理人员(选B)
持证继续教育(选C)。
2、请详细填写上表后现场缴费时上交。
3、协会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20-83655015
附件3
职业健康培训委托书
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为加强我司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会于2018年 7 月对我司 、 等 位同志进行职业健康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本次培训费用由我司按照双方商定的标准直接支付给你会,有关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以你会的文件通知为准。
此托,致谢。
委托企业(盖章):
2018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